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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监管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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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的认定。
2、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含内贸)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3、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铁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道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航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7、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信息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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